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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普法宣传·篇二

作者:内审法务部    文章来源:未知

日期:2021-06-17 17:07:50    浏览量:6363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概述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涵盖建设工程法律、建设工程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是一个独立且完整的法律体系。以《民法典》、《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政府采购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为主要内容,在项目开发建设各阶段所涉及的法律概况如下:
一、决策阶段
(一)可行性研究
基于充分的市场调研、论证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规定经批准后实施。
(二)立项
根据项目性质和内容,通过向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实施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申请材料,履行审批手续。
二、准备阶段
(一)施工许可与资质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除限额以下小型工程(30万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米以下的建筑工程)或已按权限和程序批准的开工报告外。
《建筑法》、《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范文件,均对项目开发过程中各参与方的资质有着规范且明确的要求,包括对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招投标代理机构及其他相关检测机构等。各参与方的性质和资质不能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禁止无资质承揽业务、不能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等违法行为。
(二)招标代理
招标代理法律关系主要受到《招投标法》、《民法典》合同编主要是代理合同条款的规制,在签订招标代理合同时需要注意(1)代理机构资质、履约能力、专业人员情况是否满足招标需求,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2)合同条款设置是否公平可诉。同时,应注意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招投标
招投标法律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为基础,国务院各部委发文规定了对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建筑工程设计、监理、勘察及工程建设有关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领域的招标投标工作程序和范围,主要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
三、实施阶段
(一)勘察与设计
勘察设计专项法律规范大致分为(1)勘察专项:包括勘察质量管理、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勘察安全、工程建设勘查企业质量规范等标准和规范。(2)设计专项: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施工组织设计等规范标准。勘查设计相关法律、法规、部委规章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领域的程序、内容、标准等内容进行了详细、完善的规定,是项目开发过程中的必要遵循。
(二)工程监理
监理单位为业主或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程序或不在招标范围内直接委托的有偿技术服务机构,主要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质量、安全、工期等方面进行监督。
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法律体系是以《建筑法》为基础,《民法典》《安全生产法》《招标投标法》为依托,包含《建设工程设备监理管理暂行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等规范性法律文件。
(三)施工与质量、安全管理
工程质量是反映建筑工程满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和合同约定的要求。安全管理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工程各参建方的安全行为。故安全管理、质量控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其中,涉及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如《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量管理体系(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专业应用指南》《工程建设实际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380-2006)》《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等;涉及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四)工程财务管理
工程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做好工程项目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加强工程资金的预算、控制、监督、分析、评价和考核,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严格控制建设成本,降低工程投资。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复杂性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遵守我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规定,如实记录、汇总财务数据和原始凭证,保存财务会计档案。
四、运营阶段
(一)商品房买卖
商品房销售应当遵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项目所在地对商品房销售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预售已经成为商品房市场的主要销售方式,商品房的预售应该符合《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开发商担保成为银企合作共赢的方式:一方面,银行可以通过合作发放贷款、获得利息收入;另一方面,开发商通过合作回笼资金。因相关商品房产权不够明晰,银行考虑监管和营收压力,为确保资金安全,要求开发商提供担保。开发商担保的法律基础是《民法典》,开发商需要重点关注保证金金额、保证金退还时间、担保范围、责任承担方式和争议解决条款。
(二)前期物业
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选定的、对新物业项目实施的物业管理服务,提供介于主体工程完成与业主引入物业企业之间过渡阶段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前期物业的法律基础是《民法典》合同编主要是物业服务合同相关规定以及省市县《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前期物业合同签订时应当关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履约能力、合同期限、双方权利与义务和争议解决条款。
结  语
善弈者谋势,不善奕者谋子,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想要谋求长远发展必须胸怀大局意识,要有法治观念。了解和把握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有助于我们揭开项目开发的面纱,从宏观上认识建工领域的复杂关系和深远影响,从而从容应对市场机遇、直面风险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