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对手主体资格审查(法人篇)
在审查交易对手为法人的合同之前,我们需要将对交易对手的主体资格审查作为合同审查的前置条件,从而避免因主体资格问题导致的资金、人力、时间的浪费。资格审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对法人主体资格的审查
一是营业执照是否真实、有效。营业执照是否为交易对手所有,是否处于有效期内。
二是交易内容是否在提供产品或服务一方的经营范围之内,提供产品或服务一方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提供服务的人员是否符合履行合同的需求、具备相应资格。
三是交易对手是否存在被行政机关处罚或存在对交易进行具有潜在不利影响的记录,包括违法违规经营、重大涉诉事项、对持续经营能力有重大不确定性影响的事件。
四是交易对手的管理层、治理层及相关人员是否存在对法人日常经营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迹象。
二、对签约代表的审查
从在合同上签章的人员角度来看,我们可以将签约代表分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对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审查思路基本一致,需要注意的是,委托代理人需要持有法定代表人签发的委托授权书,并在受委托的权限范围和时间期限内签约的行为才属于有效。
对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提供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我们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审查:
一是材料的真实性。我们需要甄别上述材料的真伪,通过识别防伪标识、机读信息、通过行政主管机关的电话和官网查询等方式确认材料是否真实。我们也要充分了解材料的有效期和使用条件,避免遗漏和错误。
二是持证人与证件是否匹配。我们可以通过人脸识别系统开展核对工作。
三是将签章内容与证明材料匹配。避免出现审查资料与交易对手不一致的情况。
风险管控贯穿商事交易的始终,完成对交易对手的初步审查,也就迈出了风险管理的第一步。做好主体资格审查,将对后续履约监督与控制、争议解决等工作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