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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法律宣传 —— 我国现行法律层级和效力概述

作者:内审法务部    文章来源:未知

日期:2021-04-13 14:24:29    浏览量:6154

      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普遍适用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社会关系的规则。在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体系中,包含如下层级:
一、宪法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据特别程序指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大法。宪法规定的是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等国家和社会最基本、最重要的问题,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二、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其效力仅次于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法律,其作出的解释部分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我们常用的《民法典》《招标投标法》《企业国有资产法》《民事诉讼法》等均属于法律范畴。
三、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内未实施宪法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我们常用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均属于行政法规范畴。
四、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就地方性事务以及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地方性法规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且只在本辖区内适用。
      我们常用的《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商洛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均属于地方性法规范畴。
五、规章
      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均是由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部门规章是指由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就执行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地方政府规章是指有权制定规章的地方人民政府,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我们常用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陕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商洛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程序的规定》等均属于规章范畴。
六、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总结司法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发布的指导性文件和法律解释的总称,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我们常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一)》《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等均属于司法解释范畴。